论身份关系协议对民法典合同编的参照适用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存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空间.“身份关系协议的性质”是身份法律行为及相应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所展现出的身份共同体特点,也是“参照适用”时对被引用法条限制或者修正变通的判断标准和解释依归.“身份关系协议的性质”具体包括鼓励缔结婚姻、维护夫妻等身份关系和谐安定、实现夫妻乃至家庭共同利益、养老育幼、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等价值追求.应该区分不同类型的身份关系协议、区分同一类型身份关系协议中不同内容约款、区分身份关系协议的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分别讨论“参照适用”的空间.不能脱离身份关系协议的“整体”来看待忠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者夫妻财产约定中的所谓“赠与条款”这个“部分”,身份关系协议原则上应该作为一个整体,且形成继续性民事法律关系.
身份关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
D923.9;F276.6;F407.9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
2020-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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