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复供述排除规则
英美和德国采“个案分析”模式来处理重复供述问题.我国的“原则加例外”模式是一种固定、封闭的分析体系,对裁判文书网上47个案例的考察表明,该模式和司法实务出现了脱节.我国应改采“个案分析”模式,要求法官结合个案情形,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来审查判断重复供述.这些因素包括《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第5条中列举的违法行为、行为影响、供述内容、主体变更和加重告知义务,以及第5条没有涉及的律师介入、两次讯问的间隔和环境、前后供述的一致性等其他因素.明确考量因素能够指导并监督法官合理进行“个案分析”.此外,不能“推定”重复供述是先前违法行为所得,而应按照“推论关系”建构重复供述的证明机制.
重复供述、派生证据、毒树之果、“原则加例外”模式、个案分析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资助
2019-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27-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