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义是怎样产生的——基于后果主义视角的分析
描述法律教义的创制过程,可以揭示法律教义背后的实践逻辑,进而掌握创制法律教义的工作原理.以刑法学中对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的司法识别作为例子,利用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其加以分析,在此过程中可以发现:由于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可观察,故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操作层面上必然表现为“客观统一主观”,且由于所有实体法判断最终都要深入到证据法层面,故而“推定-反证模式”可以替代实体法上的要件识别.总而言之,坚持后果主义的规范立场,以功能解释取代道德解释,乃是深化和拓展刑法学研究乃至整个法学研究的必由之路.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故意杀人未遂、法律教义、后果主义
2019-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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