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正犯体系的危机与突围:归责体系的构建——兼与何庆仁教授商榷
目前我国关于犯罪参与问题的理论研究多集中于单一制与区分制各自理论体系的介绍和二者之间相互融合的可能性探讨,理论深度稍显不足.刑法的规范属性与价值属性决定了单独适用以条件说为基础的事实归因思路来判断犯罪参与人的刑事责任,容易扩大刑法的处罚范围,不利于保障人权,而归责思想在该项研究中的缺位可谓一大遗憾.形式的单一正犯体系与(客观)归责理论之间并不存在隔阂和天然障碍,批评者认为形式的单一正犯体系不是归责体系的论断可能并不正确,也不客观.客观归责理论是实质的构成要件理论,形式的单一正犯体系与客观归责理论的融合是一种双赢选择.
犯罪参与、归责、形式的单一正犯体系、客观归责
D914;G446;D2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3YJA820017
2019-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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