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监管竞争及其法律治理
监管竞争是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特征.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竞争格局的形成,起源于监管的管控传统,为提高监管效率的现实需要所逐步推动,并在高速增长的金融产业利益中得以强化.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改变了监管竞争的形式,但并未改变其实质和动因.监管竞争对金融市场形成了复杂的制度效应,在细化监管分工、提高监管效率的同时增加了监管协同的难度,在增强监管能力的同时加深了金融市场对监管的依赖,在加快监管法制建设的同时加剧了“立法主义”的倾向.目前以央行牵制和机构及人事调整为主的治理策略,无法解决金融监管竞争带来的负外部性,反而会削弱其内涵的制度竞争力.在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大背景下,合理的法律治理进路应是激励监管机构从监管权威导向的竞争转向公共产品供给导向的竞争,构建有效、实质性的监管协同机制以抑制监管竞争的负外部性,促进法律监管规则与行业性监管规则、金融企业内部监管规则之间的衔接,强化金融监管法律规范的私人实施.
金融监管、监管竞争、公私融合、公共产品供给型监管、监管协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公共产品供给理念下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政策与法制建设的优化及创新研究”CXTD8-06
2019-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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