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选择“利益论”?——反思“宜兴冷冻胚胎案”一、二审判决之权利论证路径
法学界对“宜兴冷冻胚胎案”的既有讨论过于关注“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而无论是一审判决中对继承权的认定,还是二审判决中的处置权和监管权,都不依赖于对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的界定,而是依赖于更为一般的权利论证.该案的一、二审判决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基础性理由,一种是基于“生育目的”来讨论权利是否存在,而另一种是基于“利益”来证成权利,背后分别体现了“意志论”与“利益论”的权利理论.比较而言,在理论上,利益论是一种更具有综合性的权利理论;在现实层面,利益论能够更开放地面对复杂的关系,体现出权利的动态性特征.我们需要走向一种中国式的利益论权利理论.
宜兴冷冻胚胎案、利益论、意志论、权利论证、权利理论
D923;C923;F299.2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2019-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4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