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检察机关办案规范的整合:一个连接理论与实践的分析路径
监察委办案规范的建立面临着转隶前纪委办案、检察机关办案两套存在明显冲突的规范的取舍、统一问题.根据两套规范在初查和立案是否统一,以及以谁为主统一,可以得到四个可能的方案.本文从监察调查权的性质、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方案的效率、改革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等方面论述了较优选项,即应当在初查和立案阶段以原检察机关办案规范为主进行统一,通过法律的有意留白和有限例外协调与纪委办案规范冲突的地方.在具体展开该方案时,不应对法律留白作形式性扩大解释,而应坚持原法律规范的原则性调整,除非有国家权力机关的明确特别规定.应当综合考虑冲突规则背后的价值和意义,寻找新的平衡点,建立监察办案规范.
监察调查、监察改革、纪委调查、职务犯罪侦查
2019-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3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