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判例制度之系统发动
目前的案例指导制度已沦为司法解释制度的附庸,无法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发挥实质性判例制度所应有的系统性效用.实质性判例制度原本可以担当从“人”与“法”的层面为法治国系统“搞好基础建设”的重任.它在一个宏大的时空隧道式沟通场景中,以判例—学术“双重通说互竞互济机制”为基石,兼容政治权威和智识权威,促使法律职业共同体“人、法合一”,成为本土活法的载体;沟通了待决案件当事人及前古后今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法感情,在“人”的层面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行为提供了准星,在“法”的层面为法律渐进式发展安放了压舱石;在“普通判例—确定性判例—持续性判例—习惯法”的判例序列中,实现法的稳定力与进化力的辩证统一.不过,案例指导制度也有避开“随机而缓慢”之缺陷等优势,可为中国特色判例制度系统发动的起点,在一系列制度“能量”暂付阙如之际,学术主导的判例库建设仍可发动系统,倒逼法律审及先例意识入席.
案例指导制度、司法解释制度、中国特色判例制度、双重通说互竞互济机制、系统论
D926;D61;G64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AFX015
2019-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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