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个案审查原则”的误读与澄清
商标案件大多涉及显著性、知名度、近似及混淆可能等实体问题,而这些问题又非常复杂,且包含不确定的主观判断,故法院发展出灵活弹性的“多因素综合考量”加以应对,其后果是“个案审查”现象在商标法实践中日益突出.在未能了解其背后机理的情况下,人们很容易误认为其与“同案同判”“遵循先例”等理念相冲突,并试图通过追求“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来排除“个案审查原则”的适用.唯有从学理和逻辑上澄清“个案审查”与“同案同判”之间的界限,才能化干戈为玉帛,保证裁判的客观公正.
个案审查、同案同判、商标法、多因素综合考量
D923.43;G306;TP39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ZDA138
2018-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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