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客体和改革路径之反思——以司法事权改革为视角
当前司法改革研究的主题主要是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理论资源主要局限于法学领域特别是诉讼法领域,没有全面揭示司法改革改什么(客体)、如何改(路径)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改革实践中,对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司法人员待遇保障等司法管理体制或司法行政事务管理问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带来激励机制缺位、改革内生动力匮乏、外在支撑疲软,以及地方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实际上,司法改革的客体除司法职权(司法制度、诉讼程序问题)外,还包括司法事权(司法管理体制、司法行政事务管理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在改革路径上,在坚持对司法职权进行顶层设计的同时,应当鼓励对司法事权改革的地方竞争,这有利于加快解决制约司法能力发挥的保障不足的问题,提升改革成效.
司法改革、改革客体、改革路径、司法职权、司法事权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2018-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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