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交往刑法观:“融合范式”的生成
在社会转型纵深发展时期,理性交往刑法观是对先前刑法观的“扬弃”.理性交往刑法观以“关系理性”和“交往理性”为哲学依据,以“大数法则”为社会学依据;理性交往刑法观将“正直的权威性”“公信的厚实性”与“法治的民本性”作为自己的目标特质;理性交往刑法观分别将“生活理性”和“融合范式”作为自己的实践特性和学术特性,其所生成的“融合范式”将促成保障权利和保护社会的刑法应然价值的融合.在社会转型纵深发展时期,理性交往刑法观及其融合范式更加具有助益社会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应时意义.
理性交往刑法观、关系理性、大数法则、生活理性、融合范式
2018-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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