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中犯罪预备行为的制裁思路与体系完善——截至《刑法修正案(九)》的网络预备行为规制体系的反思
预备行为的独立正犯化即独立犯罪化是刑法预防犯罪的重要理念和技术.犯罪预备行为在网络空间往往实现多种“一对多”的预备情形,威胁重要法益,同时经常是犯罪完成的关键,危害实现的可能性高,具有处罚必要性.当前刑事立法和司法制裁网络犯罪预备行为的模式是正犯化,特别是罪名的独立化.然而,总则中预备犯制裁条款的发动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面临诸多困难,分则中预备犯正犯化成为重要趋向,但这并非唯一可取的制裁模式.针对现有网络犯罪预备行为制裁体系的缺陷,解决入罪标准过高而刑罚幅度过低、网络犯罪预备行为的犯罪未完成责任弱化、立法正犯化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入罪行为范围宽严失调三个核心问题,实现刑事制裁体系的合理化调整而非变革是切实可行的.
网络犯罪、犯罪预备、预备行为正犯化、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事政策
D91;D92
2016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防范和打击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研究”CLS ”2016” ZDWT07
2018-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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