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保护目的与过失犯结果不法的规范限缩
在客观归责理论中,构成要件效力范围没有必要作为独立的阶层,其下位规则应在风险制造与风险实现两个阶层重新安置.构成要件保护目的是风险实现阶层的指导原理.过失犯的结果归责必须在结果预见可能性基础上,根据构成要件保护目的进行全面的利益权衡.在具体判断时,构成要件保护目的理论先于合法替代行为理论,后者在前者无法得出有效结论时才会起作用,因为规范本身原则上有效,所以先判断规范的保护范围,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判断规范的效力.构成要件保护目的对异常因果流程、合意的他人危险化、第三人责任范围等特殊情形的判断,也有重要指导作用.
规范保护目的、构成要件保护目的、过失犯、结果不法
D92;D9
2017-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4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