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民商事条约的适用——以国际民商事条约与国际私法的关系为视角
国际条约以“转化”及“纳入”的方式在一国发生法律效力.在“转化”方式下,国际民商事买体性条约是以国内法的形式出现,以国际私法的指引而得到适用.在“纳入”方式下,国际民商事实体性条约的适用有“非国际私法模式”和“国际私法模式”两种.中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第1款(b)项属于“法际私法”,解决国内不同法律之间的适用关系,它只有在“国际私法模式”下才得以适用.
国际民商事条约、条约的适用、国际私法、法际私法
D996.1;F740.4;D82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AFX026
2017-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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