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诈骗”案件的定性与处罚——以欺骗不动产担保后骗取银行贷款为例
“双重诈骗”,是指行为人通过第一个行为骗取财物以后,以骗得的财物为工具,实施第二个欺骗行为.“双重诈骗”中前后两个欺骗行为均成立诈骗犯罪.以行为人欺骗他人不动产担保后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为例,前行为针对财产性利益进行诈骗,给担保人造成了财产损失,成立(合同)诈骗罪;后行为也属于诈骗行为并且给银行造成了贷款损失,成立贷款诈骗罪.“双重诈骗”中的前后两罪并不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想象竞合犯、连续犯,后行为更不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对两罪实行数罪并罚,会导致刑罚畸重,并不妥当.事实上,前后两个诈骗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应以牵连犯论处,从一重罪处罚.
“双重诈骗”、行为对象、财产损失、罪数关系
D92;D91
2017-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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