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安中心到分工、配合、制约——历史与社会叙事内的刑事诉讼结构
一些研究者以流水线、接力赛等隐喻方式命名当代中国的刑事诉讼结构,但这给准确地认知实践中的公检法关系造成巨大的歧义.对当代中国刑事诉讼结构的准确概括,是彭真提出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一政策于1954年被正式提出,意在改变此前的公安中心格局.1979年前后,决策者对于犯罪人和政法机关性质的判断发生了转变.此刑事诉讼结构思想在1982年被写入《宪法》,并在1983年通过司法体制变动予以践行.该结构在具体规则、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非制度期待的结果.2014年启动的新的司法改革设计,对此偏差的矫正是“回到彭真”.
刑事诉讼结构、公检法关系、双向制约、1983年司法改革、彭真
G633.51;G423.04;D915.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BFX052
2017-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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