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合同法》第79条(债权让与)评注

引用
债权作为重要财产,以自由让与为原则.债权让与的性质为处分行为,让与人须对让与债权享有处分权,且被让与债权应当满足特定化要求.由于债权脱胎于特定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仍有可能由于合同性质、法律规定而不得让与.前者多出于债权内容或基础关系的原因,后者则多以社会政策等公法因素为基础.当事人通过约定禁止债权让与,更是常见.禁止让与约定若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法上的约束力,债权的流通能力才能在最大限度上得以发挥.债权让与仅使被转让的债权移转于受让人,让与人仍享有基础关系的当事人地位.受让人获得与行使债权相关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附随义务.

债权让与、自由让与、特定化、禁止让与约定

D92;D9

201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157-17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家

1005-0221

11-3212/D

2017,(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