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原因给付对于认定财产犯罪的影响——立足于财产概念与“非法”占有的考察
民事法律中的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旨在对不法给付行为进行一般预防.受终局性标准的限制,不法原因给付不同于不法原因委托.在处理涉及不法原因给付或委托的财产犯罪案件时,需依据不法原因给付和委托的民事法律后果谨慎判断行为人是否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侵犯了他人“财产”.不法取得的无权占有以及用于不法目的的财物仍然是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不法劳务与民法上无效的请求权则不属于财产犯罪保护的对象.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需着重考察行为人意图创设的财产状态是否符合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确立的财产归属原则.
不法原因给付、不法原因委托、法律-经济财产说、非法占有目的
D92;D9
201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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