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所有权与时效制度的关系
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都可以调整占有和所有的分离.取得时效将占有直接转化为所有,诉讼时效通过限制返还原物请求权,间接影响所有和占有的分离.对于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限制的肯定说,其价值正当性仍存在澄清的必要.在立法技术层次,由于诉讼时效不能解决时效届满后物权利益的归属问题,诉讼时效不适合调整占有和所有的分离.“搭桥模式”将取得时效的法律效果嫁接在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上,可弥补单纯诉讼时效进路的不足.“搭桥模式”或传统的取得时效模式都可减少或消除所有和占有的分离、彻底解决时效届满后物权利益的再分配问题.至于最终选择何者,则取决于立法者的偏好.“搭桥模式”重点规制原所有权人的不作为,取得时效模式侧重考察占有质量.“搭桥模式”可以在一定期间内完全消除所有和占有的分离.传统的取得时效,尤其是时间段善意取得时效,其目标不在于完全消除而在干部分地减少占有和所有的分离.
占有和所有分离、取得时效、诉讼时效、二元时效模式、“搭桥模式”
D92;D91
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206010006
201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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