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再审“管辖错误”后遗留问题研究
依现行法规定,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出的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已不再审查.将“管辖错误”排除出裁定的再审范围后,作为例外,仍有必要对关涉仲裁协议和外国法院管辖这两类管辖权异议裁定进行再审.当事人以包括“管辖错误”在内的多项事由对生效判决申请再审时,如判决本身不存在错误,无需再对管辖问题进行审查,但判决本身存在错误时,仍有必要对管辖是否错误进行审查.
民事诉讼、管辖错误、再审
D9 ;D92
2017-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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