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一正犯视角看贿赂罪中的共同犯罪疑难问题
我国刑法在贿赂罪中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这从一个侧面表明我国刑法采取的是单一正犯体系,因而应从单一正犯的视角来看贿赂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按单一正犯的解释论,能避免出现区分正犯与共犯的体制带来的对受贿罪的共同参与者处罚轻重失当、对受贿罪的教唆未遂无法定罪处罚以及对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教唆无此身份者实施受贿罪难以准确定性的问题;还能更好地解决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定性以及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共犯的区分等疑难问题.
单一正犯、共同犯罪、贿赂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
D924.392;D630.9;G80-0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6JJD820018
2017-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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