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性原则的具体化
均衡性原则在适用时存在主观裁量滥用、客观利益衡量不足和“结果导向性”分析等弊端,有必要推进均衡性原则的具体化.目前具体化均衡性原则的尝试主要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从权衡者角度出发的数学计算模式;另一种是从当事人角度出发的事实问题商谈模式.均衡性原则的本质为目的必要性分析,其功能在于保障权利不被过度侵害和促进社会整体福利.为了尽可能地消除均衡性判断的非理性,应当以权衡者和当事人为共同视角,构建出均衡性原则具体化的新模式:通过吸收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并借助于均衡性判断公式,计算出某个最小损害性手段所促进的公益与所造成的损害的比例值,然后再根据均衡性判断法则,具体权衡该最小损害性手段是否具有均衡性.
均衡性原则、权衡、具体化、成本收益分析、商谈
D9 ;U41
中央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发展基金资助项目“比例原则的精确化研究”QJJ1622
2017-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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