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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规制结构——以“网约车”规制为例

引用
“互联网+”能够提升效率,也会放大风险,如何形成完善的规制结构亟待研究.网约车的规制问题引发热议.其中,是否规制、如何规制和谁来规制,是争论激烈,也是规制结构探究尤为重要的三个问题.在是否规制的决断上,需要明确政府—市场的活动边界.经济学知识和交通管理数据显示,网约车运营有着负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形成垄断结构等特点,政府规制有着必要性,《行政许可法》提供了实定法上的判断和支撑根据.在规制方案上,应当建构平等、妥当和动态的规制体系.政府规制应当平等,以建构公平的竞争环境;应当根据运营形态妥当设定,以实现目的—手段的有效匹配;还应当能够适时调整,实现动态规制.为了实现有效规制,还需要在中央和地方立法之间进行妥当分工,实现中央的框架性立法和地方因地制宜立法的有机结合.最终,形成“互联网+”规制的系统合作框架和分层分类结构.

网约车规制、“互联网+”、规制、政府规制、行政法治

D922.1;F270;F83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B147

201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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