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范围
虽然国际条约要求缔约方制止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但对禁止规避的范围,各国有不同理解和做法.考虑到国际条约的立法原意和提供规避手段造成的严重后果,我国没有必要禁止直接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因为直接规避技术措施行为并非对著作权的直接或间接侵权,禁止直接规避行为缺乏实际意义而且很难执行.不禁止直接规避行为可以为“合理使用”留下适当空间,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选择.
技术措施、提供规避手段、直接规避行为、合理使用
D923.41;G25;D8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C020
2017-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