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制定中民事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之功能与定位
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之民法典中大多有“雇佣合同”的规定,但我国《合同法》有名合同中无“雇佣合同”的规定.我国自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至上世纪80年代,“雇佣”消失于社会生活,“雇佣”亦未成为官方中性用语.正视“雇佣”,并在民法典中重置雇佣制度,实有必要.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之关系直接反映为民法与劳动法调整雇佣关系的定位与理念,亦反映了两者的关联与区别.雇佣合同制度与理论的提升,对于劳动合同制度与理论,对于其他劳务类合同,如承揽合同、委任合同,皆有促进作用.
民法典、雇佣合同、劳动合同
2017-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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