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之期间立法研究
《民法总则草案》第九章“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自第167条至第179条,共13个条文,分为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两节.就诉讼时效制度而言,《民法总则草案》相较于《民法通则》,基本的价值取向和制度框架并没有根本性改变,但在具体的价值判断结论以及立法技术安排上仍有一些值得关注的调整.出于建构未来民法典完善的期间制度的考虑,我国民法总则应当增设或有期间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除斥期间、或有期间、保证期间、异议期间
D9;F832.5;G64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C017
2016-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9-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