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总则之民事责任规定
《民法总则草案》民事责任一章提取了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共同规则并可适用于其他民事责任,适当对《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进行取舍,增加了环境责任规定和对见义勇为者利益保护的规定.鉴于民事责任为民事法律关系之要素,该章应规定于民事权利之后和法律事实规定之前;应删除司法不能适用的纯教义学条款并对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条款作相应修改;应增加归责原则这一根本性规定;“恢复生态环境”应修改为“修复环境、恢复生态”;责任竞合的前提应修改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应增加规定民事责任优先不限于同一行为引起的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草案、民事责任、恢复生态环境、责任竞合
2016-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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