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民法总则“自然人”立法研究

引用
《民法总则草案》以概括模式保护胎儿利益,比现行规则更加全面有力,但相关规则还应修改.《民法总则草案》不仅将亲权与监护合二为一,而且将赡养义务也纳入其中,虽然简化了制度设计,但却抹杀了监护与亲权、赡养的区别.《民法总则草案》仍将监护对象的行为能力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有欠妥当.成年人监护对象应不仅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包括因身体残障不便自行处理事务的人和老年人.《民法总则草案》无差别地规定了财产代管人的权利和义务,忽略了财产代管人的产生方式与身份上的区别,过分强调财产代管人的注意义务和职责,不利于财产代管人的“权责明确”.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视为自然人仍然存在理论与现实困境,应再作考量.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监护、宣告失踪、个体工商户

2016-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0-3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家

1005-0221

11-3212/D

2016,(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