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法官问责——兼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引用
传统司法实践中,法官问责名目混乱.法官责任的性质应当是一种“办案责任”,或者“司法过错责任”.法官问责制度的建构应当采取以下原则:错案责任追究严格化;信访责任追究退隐化;纪律责任追究实效化;法官问责规范统一化.此外,应当确立“二元双层”的法官问责基准,并采取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式建构法官责任豁免制度.《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法官问责的规定定位欠妥,范围失当,缺乏对违纪审判责任、违法违纪执行责任的规范,法官问责基准不明晰,尚未建构起一个内容全面、体系合理的法官问责制度,难以有效地矫正法官问责的实践偏差.应当研究出台一部“法官惩戒法”.

司法责任制、法官问责、错案责任追究、问责基准、责任豁免

本文受到2014年度山东省法学会重点课题“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管改革研究””SLS2014E6-2”和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重点项目IFW12092的资助.

2016-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4-10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家

1005-0221

11-3212/D

2016,(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