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秩序的统一性与违法判断的相对性
法秩序的统一是合目的性的统一,只要不损害法之目的的统一性,规范矛盾便可以被容许.一般违法的概念应当被承认,它统合各个法领域中的具体违法概念,适用于规范的行为类型.严格的违法一元论和形式违法论密切相关,排除了实质违法论的适用,不具有合理性.虽然一般违法的概念适用于全部行为类型,但刑法中进行一般违法判断的行为类型与其他部门法并不完全一致,刑法上的违法性判断不依赖于前置法;将法益侵害的量作为刑事违法性的认定要素符合违法的本质,是刑罚合目的性在违法性中的体现.因此,在一般违法的前提下,刑事违法的判断具有相对性.
法秩序的统一、一般违法、行为类型、刑罚的合目的性
2016-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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