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司法:一种可能的基层审判制度塑造
基层法院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解决纠纷当然重要,但通过自愿协商就案件争议焦点达成协议的契约式司法,也可以成为颇有助益的制度调整.契约司法不仅能提高基层司法的效率和认可度,增强社会亲和力,而且能有效地消融争议焦点层面上的当事人“司法战场”扩大化与法官“司法战场”收缩化的“谁对谁错”的棘手难题.契约司法值得展望,这意味着基层审判有时需要容忍甚至发展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平等互动关系的“相互性”概念,而不是一味地固守法官纯粹理性、威权、管束的“单向性”原则.从具体操作来看,如果契约司法可行,那么其提示着法官需要发挥灵动的修辞技艺和展现友善的法庭态度.就理论角度而言,契约司法的探索,能使人们反思司法职业人与社会外行人的社会权力关系,深化对司法原理的认识.
契约司法、商议、争议焦点、基层司法、修辞
D926.2;K249;G1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BFX014
2016-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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