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恐模式的转型——从精英模式到参与模式
我国反恐举措密集,但恐怖态势却愈发严峻,问题的根源可归结为“精英反恐模式”的症结.该模式已不能充分满足反恐的现实需要,亟须结构性地嵌入社会公众的力量,形成全民反恐模式.根据政府与公众关系的不同,可将全民反恐模式分为参与模式和合作模式.合作模式适合公民社会较为成熟的国家,相较而言,参与模式在我国更具现实性.未来构建我国反恐模式时,应以社会公众的反恐参与权为逻辑起点.反恐参与权由知悉反恐信息权、防范恐怖风险参与权、处置恐怖事件参与权和制裁恐怖行为参与权等四项权能构成.在现阶段,激励社会公众积极运用上述四项权能,是促成我国反恐模式转型的可行路径.
反恐模式、精英反恐、全民反恐、参与权
本文系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中国反恐怖主义立法研究”CLS2015C29的阶段性成果.
201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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