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效研究

引用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除审查逮捕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外,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处于虚置状态,往往只有刑事和解的案件才在捕后变更逮捕.“程序虚置”的原因是检察机关缺乏开展工作的动力,受制于公安机关、被害人、法院以及公众舆论压力,同时也因为审查缺乏明确的羁押事实标准及证明制度,权力缺乏来自辩方的有效制约.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动力机制,确立明晰的羁押事实标准,建立量化评估及证明制度,优化诉讼结构.

羁押必要性、逮捕、未决羁押、程序性证明

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项目14FX08和四川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纠纷解决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2015年度项目2015DJKT24的阶段性成果.

201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6-14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家

1005-0221

11-3212/D

2016,(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