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限制的行政补偿判断标准
现代社会中私有财产受到公权力限制的情况屡见不鲜.日本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有权限制财产权,并同时规定了补偿制度,但没有明确补偿的判断标准.理论界基于权利人、规制行为和财产为中心分别归纳出多种补偿判断标准,而司法判决则以财产权的损失作为是否补偿的出发点,并以财产权的性质判断是否存在特别牺牲.财产权限制行政补偿判断标准首先可以划分为限制标准(行为)与补偿标准(损失),其中对损失的界定又存在“特别”标准与“牺牲”标准,再进而对“牺牲”进行解释并在财产权限制的多发领域寻求以状况拘束性理论作为最终判断标准.以财产权限制补偿判断标准为契机,有必要以特别牺牲概念为核心重新审视行政补偿概念.
财产权限制、行政补偿、特别牺牲、状况拘束性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风险行政中的国家责任研究”10CFX188的阶段性成果.
201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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