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体问责到程序之治——中国法院错案追究制运行的实证考察
20世纪90年代初确立的中国法院错案追究制在实践中是如何运行的?探索这一问题,既可以回应多年来关于错案追究制的学术争论,也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对西南地区七个法院的法律社会学调查显示,司法实践中错案追究存在五个步骤,其背后是“举重放轻”的实践逻辑,即错案标准最终从实体问责演变为程序之治.中国法院的错案追究实践虽然加剧了审级不独立,但也提升了法官的程序合法意识,并且未出现一些学者所担忧的惩罚任意性、审判委员会不堪重负、法官不独立、破坏法院和谐等负面效果.
中国法院、错案追究制、审判委员会、实体问责、程序之治
D90-052;F830;F224
201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