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的积极确权模式探讨——兼论人格权法与侵权法之关系
如何处理人格权与侵权法之间的关系,是我国民法典制定需要解决的前置性问题.对人格权从消极保护向积极保护、从司法确权向立法确权转变,是当代民法发展的重要趋势.人格权法与侵权法在民法典中分别具有不同的功能,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不会弱化侵权法的功能.如果体系与内容设计得当,人格权法还可与侵权法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人格权、积极确权、立法确权、民法典、侵权责任法
D923;F321.1;R19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C017
201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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