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犯理论的反思与批判
罗克辛在支配犯之外,提出了义务犯概念,并以特别义务违反作为其正犯原理.鉴于义务犯理论陷入危机之中,稚科布斯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发展.反思该理论可知:在立法层面上,义务犯理论与我国既有刑事立法相悖;在理论层面上,其存在一定的主观主义刑法观倾向;在实践层面上,其也无法合理解决身份犯的共犯、不作为的共犯问题.因此,义务犯理论不宜引入我国.
义务犯、身份犯、身份犯的共犯、不作为的共犯
本文系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自选课题“身份犯共犯教义学原理的再构建””编号:CLS2014D034”和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不同身份者共同犯罪定性问题研究”编号:15DFXJ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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