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驻华法院:近代治外法权的另一重实践
美国最初以领事法庭为基本样式,意图寻求简单意义上国家对侨民的司法保护,但这并非其在华治外法权实践的全部.以改良领事法庭为目的而创设的,以西方职业法官模式建构的美国驻华法院,依托美国国会法案的特别授权、专任法官的遴选等,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以法律规则作为先导的基本理念,倡导依法定罪而非简单包庇、偏袒本国人的司法理念,成就了西方国家在华治外法权的另一重实践,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达成了法律帝国主义在东方推演的深层意图.这一进程,或可以一种司法模式的同质化来认定,但仍无法规避其以法治之外衣而行殖民之事的现实本质.
美国驻华法院、领事法庭、治外法权、法律帝国主义
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7批面上资助项目”美国法律帝国主义在近代中国:缘起、实践及影响”2015M571772的阶段性成果,并受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1402075C资助.
2016-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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