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正的过失犯与不纯正的过失犯:立法比较与学理探究
刑法中的过失犯可以分为纯正的过失犯与不纯正的过失犯,前者是指只能由过失构成的过失犯,而后者是指既可以由故意构成又可以由过失构成的过失犯.从我国刑法规定上对这两种过失犯进行描述与比较可发现,二者在立法上具有不同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区分纯正的过失犯与不纯正的过失犯具有多方面的理论意义,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只适用于不纯正的过失犯而不适用于纯正的过失犯.不纯正的过失犯与故意犯共用一个构成要件,因而其实行行为也是共同的;但纯正的过失犯则具有独立的构成要件,其实行行为需要专门讨论.最后,纯正的过失犯与不纯正的过失犯的区分对于确定过失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也具有重要意义.
过失犯、纯正的过失犯、不纯正的过失犯
2016-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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