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合同效力研究
我国《保险法》第34条规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合同无效;审判实务中,无效的后果有三种:保险人全额返还保险费;保险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保险人承担缔约过失的全额赔偿责任.第一种观点未考虑到保险人的履行;第二种观点忽略了投保人没有过错的情形;第三种观点虽可接受,但缔约过失理论能否对此进行解释尚存疑问.将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合同认定无效,不符合比例原则中的必要性和相称性标准.将其作为效力未定合同更为合宜,该合同的最终效力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合同、无效、比例原则、效力未定
D922.284;F840.3;R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6-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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