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反补贴中"一般基础设施"的法律判断标准探析——基于公共物品理论的视角

引用
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1.1条(a)(1)(iii)中"一般基础设施"的判断,可借助公共物品理论对基础设施进行类型化识别.具体而言,纯公共基础设施自动构成"一般基础设施",除非政府行为限制此类基础设施的使用;私人基础设施自动丧失"一般基础设施"的资格;准公共基础设施应首先被假定构成"一般基础设施",除非证据表明存在准入限制.准公共基础设施应进一步区别"俱乐部基础设施"和"公共池塘基础设施",并在符合比例性原则和普遍使用标准时构成"一般基础设施".中国应对美国相关反补贴调查的基本思路,应是主张土地使用权和电力均构成"公共池塘基础设施",并分别根据普遍使用标准和比例性原则予以抗辩.

补贴、一般基础设施、公共物品理论、欧盟空客案、美国波音案

D923.42;F741.2;F2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FX139

2016-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5-3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家

1005-0221

11-3212/D

2015,(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