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住房抵押之制度设计
农民住房抵押的标的物为农民住房,住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所有权人可以用自己的住房为本人或他人债务设定农民住房抵押,不受其他条件限制,但抵押权人应限于金融机构.农民住房抵押权的设立无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抵押贷款用途亦不受其限制.农民住房抵押权的实现方式除折价、拍卖、变卖外,还可以是强制管理.农民住房抵押物处置时的受让人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受让农民住房时,推定其对集体土地享有租赁权.
农民住房、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推定租赁权
2016-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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