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孝与神圣:宪法上服兵役义务的法理变迁
本文以宪法服兵役义务为研究对象,借由“五五宪草”第127条和“五四宪法”第103条所提供的两种立宪思路,深入分析服兵役义务的法理基础,并探讨其对当下的现实意义.服兵役义务彰显了国民与国家之间极端的关系,其将个体权利与国家主权的宪法逻辑推到极致,触及了宪法的生命维度.“五五宪草”与“五四宪法”分别淬于抗日战争与朝鲜战争的烽火,保持着宪法对生命的真切回应与战争动员的真实语境.两部宪法性文件对于服兵役义务的论证分别以“忠孝”与“神圣”为法理依据,形成对立的论证理路.在近代中国与国民的双重生死攸关中,建立起了国民与国家的位格阶梯与公民的人格结构.
服兵役义务、宪法、忠孝、神圣、法理变迁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华法系重构中的若干重大理论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0JZD0028的阶段性成果.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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