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止自动性判断的规范主观说
对于中止犯的减免处罚根据,应当并合考虑责任减少和刑事政策,即在行为人基于己意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结果发生的场合,因为其责任减少,且从刑罚目的角度看预防必要性降低,对其就应予以奖励,这是“基于刑罚目的的责任减少说”.相比客观说和限定主观说,主观说更为合理.主观说不是伦理动机上的悔悟或规范意识觉醒,也不是我国学者所通常理解的心理学上的行为人认识,而必须被规范地理解.因此,在我国刑法学中提倡中止自动性判断的“规范主观说”就是必要的,即行为人内心放弃犯罪的“反常”意思决断能够被规范地评价为心态逆转,且有助于实现特别预防及一般预防目的时,才能认定其具有自动性.中止自动性判断从心理学主观说转向规范主观说,有可能使中止犯的成立范围受到限缩,但有利于实现积极的一般预防和特别预防的刑罚目的,保持责任论和刑罚论的一体性,也更符合体系思考的刑法方法论.
中止犯、责任减少、刑罚目的、主观说、规范评价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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