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规范与刑法规范之诠释循环——以入户抢劫与住宅自由概念为例
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秩序是一个动态的规范体系,上下位阶规范之间具有紧密的意义关联.宪法当然是解释下位阶法律的基础与界限,但法律也可对宪法规范含义的确定产生积极影响.“入户抢劫”的刑法规范是国家履行对住宅自由保护义务的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对“户”的司法解释因此也是对住宅自由之规范领域的界定.我国刑法上的“户”在实践中有着两种不同的解释,即“供他人生活”的场所,或者“供他人家庭生活”的场所.面对着这两种不同的解释,解释者应当选择更符合宪法的解释.通过合宪性解释的途径,宪法的价值理念得以注入部门法的实践,从而使得部门法能更好地承担保护基本权利的义务.
住宅自由、入户抢劫、基本权利
I206.6;D921;B089.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FX028
2015-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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