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监督依法行政?——以执法检查为对象的考察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一项常规的监督权,执法检查在确保具体执法义务的履行、影响执法优先次序的裁量、督促建立更为有效的执法体系、保障和提高执法经费等方面都发挥了与行政诉讼制度不同的监督功能,从而在行为、政策、组织和预算四个层面对行政体系施加影响.以政策为导向且以确保有效性为宗旨的执法检查,又与以行为为导向且以确保合法性为宗旨的行政诉讼制度形成了默契且互补,更体系化地确保行政系统不打折扣地执行法律.同时,通过功能嵌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也实现了其他的监督目的.上述发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学界对监督依法行政的制度环境的认识,而且也呈现出不同以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力扩展策略.
执法检查、行政诉讼、依法行政、功能互补、功能嵌入
D925.3;D630;F272.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0YJC820069
2015-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