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定量模式检讨
如所周知,中外刑法由于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演进路径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犯罪定量模式,即西方国家一般实行“司法定量”模式而中国则实行“立法定量”模式.“立法定量”模式是实质主义刑法观的产物,虽然具有实质合理性,符合刑法谦抑原则,但是欠缺形式合理性,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因此,放弃立法定量,实行司法定量,并构建轻罪处理机制,是理性选择.
但书规定、立法定量、司法定量、轻罪处理机制
2015-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8-115
但书规定、立法定量、司法定量、轻罪处理机制
2015-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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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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