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原则下的单一产品问题——基于中国反垄断法搭售案件的思考
单一产品分析被认为是判断非法搭售是否成立的前提.中国目前搭售案件分别采用功能标准、需求标准和交易习惯标准,由此引发如何设立最优标准的疑问.单一产品标准理论上争议较大,很难形成广为接受的判断标准.由此,需要从单一产品本身的法律意义出发寻求解决方案.搭售只是反垄断法理论类型化的产物,类型化虽便于分析,但可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混淆.由于对搭售的分析逐渐从本身违法向合理原则转变,单一产品判断的重要性降低,并不可避免地和竞争效果的实质判断相结合.因此,在处理单一产品问题时,可以在简单区分搭售品和被搭售品市场的基础上,直接分析行为的竞争效果,避免单一产品判断上的标准冲突.
反垄断法、搭售、单一产品问题、合理原则、类型化
D922.294;C93;H0-0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CFX039
2015-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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