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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解释学的范式——以共识的形成为研究视角

引用
范式是形成共识的基础.司法时代的到来,需要形成民法解释(学)的范式.立法时代的“不断重复一个梦幻,就能把它变为现实”的论调并不能形成共识,也不能适应司法时代对民法解释的要求.立法者对民法解释在立法中的地位与作用、司法者对民法解释方法运用,以及学者对民法解释学的范畴的共识达成,是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关键因素.形成这些共识,也是中国民法学建构的必要条件.

法律解释学、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方法、范式

D9;TP391;G40-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ZD150

2015-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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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

1005-0221

11-3212/D

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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