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研究的五个关系
我国的刑法学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当下特别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第一,强势理论与弱势理论.刑法学的研究应当从弱势理论着手,而不必以维护强势理论为目的.第二,真问题与假问题.刑法学中的真问题,应当是前提真实与客观存在,具有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并且能够寻找到答案的问题;刑法学应当研究真问题,切忌将假问题当作真问题.第三,前见与偏见.刑法解释只能从前见出发,并且随时准备对前见进行修正,而且必须消除自己的偏见.第四,价值判断与逻辑结论.任何解释者都不能将自己的价值判断当作逻辑结论,也不应随其所好地接受任何价值判断.第五,学术批判与自我反省.刑法学研究主要是一种批判性思考,批判性思考并不只是批判他人的观点,还应包括对自己观点的反省.
弱势理论、真问题、前见、价值判断、自我反省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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